9. 建立課程定期檢討機制

(1)共同課程(含通識課程)檢討改進成果
★共同課程(含通識課程)改善成果表

指標項目說明

辦理情形說明(含質化及量化成果)

1. 共同課程(含通識課程)改善辦理情形

1. 負責共同課程(含通識課程)整體規劃改善單位:課程發展委員會、課程發展諮詢委員會、通識教育委員會

2. 定期檢討機制

負責單位

組成人員結構

運作方式

課程檢討項目






1. 課程發展委員會
  • 均為校內成員:含教務長、各學院院長、各系所主管、軍訓室主任、人力資源教育處處長、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各系所教師代表1名、全校學生代表3位及教務處課務組組長。

 

  • 會期: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
  • 96學年度開會時間:96.10.11、96.11.26、97.3.
  1. 研議全校課程發展方向與課程規劃之基本原則
  2. 審議全校普通及通識課程
  3. 定期檢討並審議全校專門課程及各類學程
  4. 審議其他與課程相關事宜
2. 課程發展諮詢委員會
  • 委員7至9人,教務長擔任召集人,課務組組長為執行秘書。教務長為當然委員,所餘名額由召集人及各院院長推薦校內外人士並由校長聘兼之
  • 會期:視情況需要得不定期由教務長召開之
  • 96學年度開會時間:97.5.9
  1. 為本校課程發展方向與重要政策提供諮詢服務
  2. 為本校課程之架構與開設等相關事項提供協助與諮詢









3. 通識教育委員會
  • 含校內成員與校外代表:委員共9位,由校外委員5位及校內委員4位組成,本校教務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。
  • 會期: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
  • 96學年度開會時間:96.11.13、97.05.06
  1. 訂定通識教育目標及理念
  2. 研擬通識教育發展方向與政策、課程之規劃與開設。
  3. 審議通識計劃

2. 共同課程(含通識課程)改進前後之異同

 

  1. 共同科目自94學年度由6學分調整為12學分(國文、英文、體育各4學分)

  2. 96學年度下學期起考量中文寫作之重要,將大一下國文調整為「國文」及「國文-中文寫作」,學生必選一科修讀。

  3. 英文課已從962學期起,採分級(分英文A、英文B、英文C三級)授課。
  1. 通識課程自90至94學年度不斷變革,將原本與共同科目結合之7大領域,改為與共同科目抽離,並將課程規劃成3大領域,選修學分亦由10學分、14學分,變更為現制的18學分,學生各領域需各修習至少4學分以上方可畢業。

  2. 近3年來不斷增設新課程,自941至962學期開班數由28班成長至60班,修課學生數亦由1,520人成長為2,876人。

  3. 962學期訂定本校「傑出通識教育教師遴選辦法」與「學生參與通識活動獎勵要點」等規章,以期鼓勵教師及學生,進而提昇通識教育理念之發揚。

3. 附件名稱/頁數

附件11 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
附件12 傑出通識教育教師遴選辦法
附件13 學生參與通識活動獎勵要點

(2)各系所課程定期檢討改進機制
★負責定期檢討改進課程(含結構、內容等)之課程委員會層級

指標項目說明

辦理情形說明(含質化及量化成果)

1. 課程之委員會

■校級課程委員會

■院級課程委員會

■系級課程委員會

2. 負責定期檢討課程之課程委員會之組成結構、運作方式及課程檢討項目(若非由特定程級之課程委員會負責,請自行增列並應分別就各層級課程委員會之組成人員結構、運作方式及課程檢討項目詳細說明)

 

名稱

組成人員結構

運作方式

課程檢討項目

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課程發展委員會(校級)

  • 主席:教務長
  • 成員:各學院院長、各系所主管、軍訓室主任、人力資源教育處處長、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各系所教師代表1名、學生代表3位及教務處課務組組長
  • 會期:每學期至少1次
  • 96學年度開會時間:96.11.13、 97.05.06
  1. 研議全校課程發展方向與課程規劃原則
  2. 審議全校普通及通識課程
  3. 定期檢討並審議全校專門課程及各類學程
  4. 審議其他與課程相關事宜

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各學院課程發展委員會(院級)

  • 主席:院長
  • 成員:各系所主管、各系所教師代表1名、院務會議學生代表2名;校外諮詢委員3~5名。
  • 會期:每學期至少1次
  • 96學年度:教育學院(97. 4.8);人社藝學院(97. 5.14)
  1. 研議課程發展與課程規劃之基本原則
  2. 審議全院共同課程
  3. 定期檢討並審議系所專門課程及各類學程
  4. 審議跨系所課程與其他課程相關事宜

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各系課程發展委員會(系所級)

  • 主席:系所主管
  • 成員:各系所教師代表數名、學生代表或校友代表1~2名;校外諮詢委員1~3名。
  • 會期:每學期至少1次
  • 96學年度開會時間:各系不一而足,如下表
  1. 研議系所課程發展方向與課程規劃之原則
  2. 規劃、建議與協調各系各類班別課程
  3. 規劃與審議各系課程概述與教學大綱
  4. 其他課程之協調、整合與改進等事宜

3. 附件名稱/頁數

附件14 各級校發會相關辦法(校級、院級與系所級)

★各系所定期檢討評估課程(含結構、內容等)之辦理情形

指標項目說明

辦理情形說明(含質化及量化成果)

1. 各系所課程定期檢討評估制機制之情形

全校系所數

已建立課程定期檢討機制系所數

尚未建立課程定期檢討評估機制之系所名稱

系數

12

0

所數

5

0

2. 已建立課程定期檢討評估機制之辦理情形(系)

 

學系名稱

定期檢討時間

參與檢討人員

最近一次檢討成果

1. 教育系

96.08/06、10/03、
96.11月計3次97.01/03、01/09、03/13、03/19

全系教師;學生代表3人

  1. 確定大學部97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科目暨輔系課程
  2. 修訂「課程與教學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」、「教育行政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」97學年度課程科目表。

2. 幼教系

96.09/07、12/11, 97.02.26

全系教師

96 2學期各年級課程授課內容、作業要求、實習或試教園所,以及專科教室上課協調。

3. 特教系

96.10.11、
97.01/03、03/06

全系教師、碩士班及大學部學生代表各1名,共14人

  1. 確定特教系97學年度大學部、碩士班入學新生課程
  2. 修訂特教系課發委員會設置要點:「三、本委員會由系上老師推薦、遴選2位校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畢業校友為諮詢委員,協助規劃與統合本系各類班級課程。」
  3. 推薦校友委員代表:舊社國小范姜雅菁老師。

4. 教育心理與諮商系

96.09/12、
96.10月計2次、 96.11.22、97.01.15

專任教師5人

97學年度課程科目的修改請教心組與諮商組進行討論,形成共識後提至系課發會討論。

5. 體育系

96.12.20、
97.02/21、03/20

全系專任教師、系課發會委員

確定體育學系97學年度大學、碩士班新生課程、輔系課程及增能學程。

6. 音樂系

97.02.15

全系教師

通過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

7. 區域人文社會系

96.9.20、
96.10月計7次
96.11月計4次

全系教師、校外委員6人;學生5人

97新生課程科目已大致抵定,主軸定位須再釐清

8. 藝術與設計系

96.11.15、
96.12月計2次
97.1月計2次97.02/21, 03/05

全系教師

  1. 通過課發會設置要點,聘請3位校外學者專家為諮詢委員。
  2. 通過學生學習預警及補救教學要點
  3. 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及實習辦法修正通過,提學務會議

9. 英語教學系

96.09/04、10/16、11/13、
97.01/15、02/19、03/18

全系教師、學生代表、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

  1. 修改本系97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架構
  2. 邀請台師大英語系陳秋蘭教授為本系課發會校外諮詢委員
  3. 訂定97學年度入學新生大一英文分級實施方式
  4. 討論本校共同課程(大一英文、英文檢測訓練)課程概述外審與推薦外審委員事宜。
  5. 修訂本系課程編碼原則

10. 語文系

96.8/23,9/11-13、10/03, 10/18、97.01/10、03/27

全系教師和學生代表

確認語文系97學年度課程科目(含學士班、碩士班、輔系、雙主修、華語增能學程等課程)。

11. 應用科學系

奈米科學組
96.11.7
97.01/16, 02/26, 03/04

奈米科學組
教師

  1. 大學部(列舉部分)
    • 維持學士專題為必修課
    • 科技英文寫作由4改為2學分
    • 增加力學、分析化學實驗、無機化學、材料化學
    • 刪除電化學、無機與材料化學等3門課
    • 鼓勵學生修英文寫作課
    • 調整核心課程之開課年級
  2. 碩士班:增加由聯電講師群授課之「半導體製程實務」課

生命科學組
96.11.2、97.2/25, 03/04

生命科學組
教師

  1. 大學部(列舉部分)
    • 增加植物生理學實驗、動物生理學實驗、分子生物學實驗等4門實驗課
    • 刪除解說教育理論與實務、自然資源經營管理課
    • 調整核心課程開課年級
  2. 碩士班
    • 增加高等細胞生物學、高等分子生物學
    • 刪除細胞與分子生物學特論

12. 應數系

約於每年5月

全系教師

96學年度尚未召開

3. 已建立課程定期檢討評估機制之辦理情形(所)

研究所名稱

定期檢討時間

參與檢討人員

最近一次檢討成果

職業繼續教育
研究所

97.01/09、02/27

全所教師、合聘教師及研究生代表

人資所97學年度碩士班課程及人資處在職進修專班課程,俟正式開課後再視情形討論修正

數位學習科技
研究所

96/12/26、97/01/25、 02/15

全所教師、校外教授

  1. 97級課程大綱與說明,送校課發會及教務會議審議後實施
  2. 97級畢業學分為27學分,必修為6學分,送校課發會、教務會議審議後實施。

資科所

96.12.27、97.3.4

全所教師

擬訂97學年度新生入學課程

台灣語言與語文
教育研究所

97.03.04

全所教師;博班代表2位、碩班代表2位。

修正台語所課發會設置要點,新增「視課程需要,得由所上老師推薦、遴選2位校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、業界人士或畢業生為諮詢委員,協助規劃與統合課程。」

美勞教育研究所

96.11.15、
96.12月計2次、
97.1月計2次、97.02/21、03/05

全藝設系教師

  1. 97學年度美研所乙組論文研討(I)-(IV)改為創作論述研討(I)-(IV)
  2. 97年設計組雕塑景觀設計與應用改為立體造形設計與應用